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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稳外资21条” 财政配套奖励最高1亿元
《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日前发布,按照“精准服务”“扩大开放”“稳定经营”“简政放权”“加强保障”的思路,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出,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
在精准服务方面,深圳在提出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及外资企业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按“一企一策”的要求,落实明确项目跟进主体责任。
在扩大开放方面,深圳侧重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新政强调各部门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同时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对鼓励类项目的税收优惠促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同时,深圳在服务业领域推进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开放举措,加快自贸区开放高地建设,进一步发挥自贸区开放先试先行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将推动内外资一致,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具体来说,深圳各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在稳定经营方面,深圳重点突出通过财政、用地用房、融资、用工等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
在财政支持方面,新政进一步扩大奖励受惠面,对年实际使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给予分档奖励。按照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分档奖励,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深圳还将出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对跨国公司在深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
在用地政策方面,新政强调在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同时,可根据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按相关政策供应用地。并且鼓励各类持有物业主体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租金减免力度。深圳还将保障企业供应链资金链,协调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
在简政放权方面,深圳重点围绕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包括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简化办理流程。改造完善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减轻外商企业负担。商务部门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等大数据手段,精准化、智能化的提升监管水平。
南方日报记者/戴晓晓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