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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量:8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06/2021-10-11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8〕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认定

  (一)认定范围

  符合《通知》第二、六条规定(分公司除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认定程序

  依照《通知》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镇街工信部门推荐、第三方机构审查(本次第三方机构为中山天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方式。

  (三)申报材料

  1.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

  (2)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2)。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省认定文件或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

  2.其他服务平台。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

  (2)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3)。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0年度财务报表。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属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7)主要服务设施清单(附件4),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期(三个月以上)购买社保人数证明、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附件5)、主要从业人员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和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附件6)。

  (10)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7)。

 

  二、复核评价

  (一)复核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示范平台3年期满后,需申请复核。2018年被认定为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本次复核对象(名单详见附件8)。

  (二)认定程序

  经企业提交复核材料、镇街工信部门审核、第三方机构审查(本次第三方机构为中山天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市经信局复核等程序,对公示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重新认定,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

  (2)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3)。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0年度财务报表。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属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自认定以来,平台开展的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7)主要服务设施清单(附件4),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期(三个月以上)购买社保人数证明、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附件5)、主要从业人员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和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附件6)。

  (10)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7)。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需要参与复评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全套扫描件并上传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下午6时自动关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纸质封面(不接受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10月13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璐璐,88307014)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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