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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1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11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4/2021-10-22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20〕117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19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申报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知通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开发区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以下简称投保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已获得省、市两级[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一批)、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的一般企业,但所得补贴部分仍不能覆盖全部投保保费的(省级扶持比例为30%,实际资助金额打折88.36%;市级扶持比例70%,最高支持总额30万元),按其支持期间实际缴纳保费总额少于或等于428572元的部分给予3.4%的资助;支持期间实际缴纳保费总额超过428572元的部分给予20%的资助。

  2.每家企业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总保险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4.每家企业所获的省、市、区三级财政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支持期间企业实际已缴纳保费总额。

  5.如果符合条件的总体资助金额超过区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则按平均打折方式进行兑付。

 

  三、支持时间

  2021年申报的资助期为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保险公司提供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对象通过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http://125.91.112.10:9000)完成在线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企业于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经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保险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前汇总编制《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明细表》(附件2)报区经科局以供审核时参考。

  3.各总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前登录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http://125.91.112.10:9000)完成在线初审.

 

  五、申报材料

  1.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附件1)

  2.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3)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仅提供第一页)

  4.保险费发票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

  6.企业营业执照

  7.其他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申请资料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编制封面(见附件4)、目录和页码,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六、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区经科局经贸信息科(623室),联系人:郭桂剑,电话:88283622;邮箱:693560939@qq.com

  (二)填报系统问题咨询

  联系人:王琪,电话:89893732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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