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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表于:2022-03-31 关注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做如下解读:


  文件制订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化妆品产业增速居全球之首,美妆产业市场容量大、市场潜力大,加之美妆产品附加值高、品牌效应强,上海、浙江等地纷纷出台鼓励扶持政策,打造本地美妆品牌,抢占美妆高端市场。我区美妆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初步形成全域布局、全链条发展的良好态势,拥有宝洁、安利(中国)等全球外资日化巨头企业,丸美生物、蓝月亮、创尔美肤等上市企业,环亚科技、睿森科技和美中生物等高成长性的本土企业,以及屈臣氏、流行美等高销售额化妆品贸易公司,具备了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雄厚实力。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区美妆产业规模约800亿元,占全市50%以上,占全省约1/4。其中,100亿元以上的2家,30亿元以上的5家。为抢抓全球美妆产业创新发展机遇,推动我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黄埔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影响力的美妆产业集群,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讨,我局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贸促会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及参考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三)《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五)《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七)《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

  (八)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国市监质发〔2021〕62号)

  (九)《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

  (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

  (十一)《广州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十二)《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十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质量创新工作方案(2021-2023年)》(穗埔强区办〔2021〕5号)

  (十四)《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1〕16号)

  (十五)《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设品质强区 标准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穗埔市监批〔2021〕2161号)


  三、政策框架

  本细则共十一个章八十一个条款,规定了培育世界一流标杆企业扶持,科技攻关扶持、化妆品新原料和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打造中国特色美妆精品扶持、美妆专业产业园区运营扶持、美妆企业入园租赁扶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扶持、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扶持、知名设计奖项扶持、标准制修订扶持、品牌推广扶持、知名展会参展扶持、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等多类情况。


  四、条款说明

  (一)第一章第一条具体说明制定本细则的政策依据,第二条具体说明美妆产业范畴和化妆品定义,第三条具体说明本细则适用对象,此条款引用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中相关表述,即:“适用于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八条具体说明培育世界一流标杆企业扶持的申报条件、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所指范围、扶持资助额度、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

  (三)第三章第一节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具体说明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科技攻关扶持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申报项目遴选程序、扶持资助额度、扶持资金拨付方式、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其中,明确了纳入本细则科技攻关扶持的围绕化妆品原料科研攻关项目仅限于是针对已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牙膏已使用原料目录》内且在中国境内允许使用的原料而开展的科研攻关项目,以便与第三章第二节中针对化妆品新原料的扶持相互区别。第三章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具体说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的定义,纳入扶持的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的分类、扶持资助封顶金额、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扶持资金分阶段兑现规则、不予扶持相关情形、需退回已领取扶持资金相关情形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

  (四)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具体说明以中草药植物资源、天然产物资源为特色的新项目的定义、扶持范围分类、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申报项目数量限制、不予扶持相关情形、需退回已领取扶持资金相关情形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

  (五)第五章第一节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具体说明美妆专业产业园区项目扶持的认定条件、申报时限、项目遴选要求、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第五章第二节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具体说明规上美妆企业入驻美妆专业产业园租金扶持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

  (六)第六章第一节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具体说明重大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扶持的认定条件、申报时限、项目遴选要求、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第六章第二节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具体说明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扶持的认定条件、申报时限、项目遴选要求、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

  (七)第七章第一节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具体说明知名设计奖项扶持的认定条件、申报时限、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其中明确了可纳入扶持范围的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包括“红点设计奖”、“IF设计奖”、“IDEA奖”。第七章第二节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标准制修订扶持的认定条件、申报时限、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其中明确按照本区现行的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给予扶持。

  (八)第八章第一节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具体说明品牌推广扶持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其中明确了美妆企业年营业收入、美妆产品当年品牌推广费用的相关范围。第八章第二节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具体说明知名展会参展扶持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实质审查部门责任分工。

  (九)第九章具体说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十)第十章具体说明区政研室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本细则所涉及的各扶持项目资金兑现、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中的责任分工,申报流程、信用联合惩戒、举报投诉处理、政策有效期等。


  五、细则主要亮点

  一是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推动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尤其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初实施后,行业门槛有所提高,企业新原料和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费用大幅提升,宣传推广费用占比较高,本细则明确按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的创新性、行业带动性等分类予以专项扶持,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10个科研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全国首推注册(备案)扶持,对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备案)费用、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将较好地激励和支持企业投入精力推动解决推动解决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卡脖子”问题,做好相关注册(备案)工作。

  二是着力创建知名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本土品牌,提升我区美妆产业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强化产品设计,对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的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鼓励企业依托区内中医药、生物医药优势,开发以中草药植物资源、天然产物资源等富有中国特色的美妆精品,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15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助推民族自主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三是助力扩大品牌影响力。针对美妆产业品牌价值高、推广投入大的特点,支持企业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对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

  四是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着力补齐产业生态短板,提供精准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企业在享受“美谷10条”政策的同时,对符合“金镶玉”系列政策的仍然适用,二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共同推动我区美妆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引导推动行业相关的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加速集聚,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大创新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0万元扶持。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设立国家级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强化联合执法等,最大限度缩减审批流程和时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