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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11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4-03-13/2024-04-03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1号)(下称《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孵企业租金补助”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附件2),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报资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承诺函。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各主管单位(即区属产业集团公司)认真组织在孵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确保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2f)点击下载“帮助手册”,请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

  2.注册企业账号信息(必须选择正确的所属产业集团公司及孵化载体)。

  3.选择对应资金类型:082在孵企业租金补助申请,在基本信息表填写“资金名称—企业名称+专题名称”,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申请表,在模板下载填报相应附表和申报承诺函,并根据申报指南顺序打包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流程

  1.由各孵化载体线上审核后提交至主管单位审核。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主管单位需将信用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严格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3.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统一进行线上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回给相关主管单位补齐。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所需材料并由主管单位再次提交,逾期不补齐或补齐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受理。

  (三)资料提交

  由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如提交的纸质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再退回,后果自行承担。

  (四)审查核实

  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四、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主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


  五、纸质材料要求

  (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线上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单位通知申报单位打印提交纸质材料,主管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由主管单位填写《2024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孵企业租金补助”专项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六、其他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每年度的资助和奖励额度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调整”的规定,2024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仅受理“在孵企业租金补助”专项申报,其他补助项目不再另行组织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主管单位(附件4)。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欧金叶;联系电话:1868018447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