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15〕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1〕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和条件
2015年度申报认定的重点企业:
1.重庆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支柱产业的重点零部件企业;
3.招商引进的已投产一年以上并专门建有技术中心的企业;
4.建筑行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2015年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编写《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当地(区、县级)国税部门出具的无税收不良记录的证明,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市经济信息委指定的材料代收机构重庆工业服务港。
《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项目申报系统网站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wjj.cq.gov.cn/qdgy/cxgy/kxjs/47476.htm。
三、认定结果
对申请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委将在材料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地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海关按相关程序确定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二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 系 人:重庆市经信委科技处 李涛
联系电话: 63895516
重庆工业服务港 方媛 杨丽萍
联系电话: 88161622 86718255
报送地址:重庆工业服务港(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号现代广场D区3楼)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