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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数字办 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浏览量:24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25/2019-08-3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研发费补助,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数字办 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属(控股)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工智能“双百工程”(百项深度应用场景、百项应用示范项目)的部署,在5月7日正式发布我省12个重点领域205项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的基础上,现启动征集2019年度人工智能百项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针对现实生产生活中的痛点难点,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1+1”深度合作,提出有效的应用解决方案,打造形成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一)项目应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相应的数据基础和实施计划,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二)项目预期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单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成本明显下降,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应为福建省范围内的人工智能项目,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应已启动建设或在年内启动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福建省纳税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申报单位需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6年7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近期新成立的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不受前三年所限)。

  (二)省外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参与我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应在福建省成立纳税主体的行业、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并与应用场景需求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在福建省成立的行业、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可作为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具体见附件;相关材料需刻录成光盘,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列入应用示范项目的函。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示范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创新性、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等)。

  3、申报单位与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单位或应用场景需求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

  (二)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等也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做好相关单位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并按要求填报《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于8月30日行文送达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并发邮件到指定信箱)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附属楼305室

  联 系 人:池昌鉴 电话:0591-87063201

  电子信箱:szbgh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评审:省数字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社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

  (二)结果比对: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助奖励政策与其他省级补助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以及该办法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三)结果公示:省数字办对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后,对拟安排资金扶持的项目商省财政厅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扶持方式

  (一)对有明确应用需求,技术方案合理,可大规模推广应用、应用效果预期较好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省数字办将纳入“福建省人工智能百项应用示范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及时会同属地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所需的数据、场景等要素保障,并给予重点推广应用。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2000万元以上,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企业(不含厦门辖区内企业)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扶持。

  (三)省外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成立的行业、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申报的属于我省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的首批205个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范围内的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该项目将优先纳入“福建省人工智能百项应用示范项目”名单,项目总投资在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200万元、300万元扶持。

  (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的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上《数字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书》。

  七、信息公开

  本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等请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公示将及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要参照《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将项目纳入省数字经济项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经评审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资金管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企业,计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申报单位未按时限完成本单位提交的《数字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书》承诺的投资额,扶持资金退回省级财政,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2019年数字福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应用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申请财政资金项目填)

  4.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