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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量:8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25/2019-11-07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市监〔2019〕181号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市监〔2019〕17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起至11月7日止,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现发布2019年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要提示

  (一)因机构改革职能已转隶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只接受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递交,暂不接受邮寄提交方式,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注意,以免造成逾期错失资助。

  (二)因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时间较晚,为提高申报效率,本次申报时间将有所缩短,请申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本指南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递交纸质材料均视作放弃申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下载表格申报和网上系统申报两种方式。

  (一)下载表格申报

  注册商标资助(见附件1)、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见附件2)、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见附件3)须下载本申报指南所附的申请表或申报书,按本申报指南第三、四大点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或申报书及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发送至zsszscqj@163.com邮箱,待邮箱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申报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的还需到镇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

  (二)网上系统申报

  除上述(一)外的其余资助类、配套补贴类及项目类申报,因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系统尚待调整完善的关系,本次申报仍需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项目类需由镇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

  1、资助类、配套补贴类申报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材料。

  (3)审核。知识产权促进科核查材料。

  (4)递交。申报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

  2、项目类申报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所需附件材料。

  (3)推荐。镇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4)审核。知识产权促进科核查材料。

  (5)递交。申报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配套补贴类专题: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19年11月5日下午17时截止日之前进行网上申报;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后(审核不通过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须在退回当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完毕),申报截止日或审核通过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申报人为单位的,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或结束的右下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资料上加盖骑缝章;申报人为个人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申报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二)资助类、项目类专题: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19年11月7日下午17时截止日之前进行申报,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后(审核不通过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须在退回当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完毕),申报截止日或审核通过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申报人为单位的,须在申请表(申报书)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或结束的右下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申报人为个人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申报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一)资助类

  共同申请或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权利人。资助和配套补贴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具体起算日如下:自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缴纳第五年、第十年年费日起的1年内可申报相应的专利资助;自专利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专利保险资助;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评估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资助;自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成立和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资助;自取得法院终审判决书起1年内可申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海外维权资助;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以实际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商标资助;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文件后以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地理标志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国内(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及PCT专利申请和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的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018年12月11日之前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年费资助,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符合原《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知发〔2018〕30号)资助标准的,按该办法执行。

  2019年10月20日之前的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专利保险资助,专利海外维权资助,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等符合原《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知发〔2018〕30号)资助标准的,按该办法执行。

  自2018年12月12日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年费资助,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自2019年1月1日起的注册商标资助;自2019年10月21日起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新开办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以及本次受理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符合《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市监〔2019〕175号)资助标准的,按该办法执行。

  专题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已获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每件增加资助0.2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4)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申请费审查费收费收据;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7)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3)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国内发明专利以本市地址第五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2万元;第十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5万元,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或已按原办法获得第九年年费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五年或第十年年费票据复印件;

  (3)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四: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3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PCT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5)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

  (6)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8)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五:PCT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材料;

  (4)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及其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材料;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7)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六: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每家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文件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4)所属机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

  (5)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且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申报资助期间仍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山市参保证明复印件;

  (4)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专题八: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的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没有出现非正常专利、商标申请代理,且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给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0.1万元资助。本年度同一代理机构该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上一年度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统计表(含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名称/姓名);

  (3)上一年度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证书说明书扉页复印件(按统计表顺序);

  (4)上一年度代理本市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保证材料;

  (6)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九: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且该专利已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以专利权进行质押的,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专利执行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3)申请专利执行险资助需递交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6)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获得外国或地区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后,在外国或地区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本市单位在外国或地区被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积极应对并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翻译机构的法院判决书中文翻译文本;

  (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诉讼相关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专题十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

  (1)成为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

  (2)向项目试点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

  (3)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资助额度: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报,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8万元。

  (3)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银行贷款借据、计息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计息单复印件;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或贷款担保合同;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二:注册商标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3)成功注册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4)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国际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或地区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报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资助0.2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5)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3万元。

  (6)在国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1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3件。

  (7)在港澳台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1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3件。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外,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申报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书、认定证书复印件。境外注册商标除提供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第三方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申请马德里商标资助,还需提供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标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专题十三: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助200万元、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100万元,分两年资助,筹建阶段资助50%,建设完成资助50%。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报书;

  (2)机构建设工作方案;

  (3)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需出具《中山市知识产权局调整事权委托协议书》。

  (二)配套补贴类

  本次受理的配套补贴类申报范围为2018年、2019年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2019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自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

  2019年10月21日前获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按原《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知发〔2018〕30号)执行,因申报指南(申报通知)滞后导致超出时效的,不视作逾期。

  1、支持额度:

  (1)经我局推荐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30万元。

  (2)经我局推荐获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每家给予补贴20万元;获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

  (3)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

  (4)2019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承担国际性知识产权项目或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所获项目正式文件或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类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只能在本项目类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专题一: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建立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可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5名以上的专利专职工作人员。申报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两个方向,申报单位应从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1)专利交易运营方向:具有两年以上开展专利交易运营对接服务、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展示、技术经纪、专利许可等工作经验和工作基础。

  (2)专利联盟方向:我市重点产业已成立专利联盟,具有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池、专利预警工作基础。

  3、支持额度:

  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本项目工作方案(详细说明建立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有专利信息、技术展示、技术经纪、评估交易、项目融资、专利孵化、专利维权、维权援助、战略预警、专利联盟等一项或者几项工作内容。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专利专职工作人员,能形成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专利服务链);

  (4)项目可行性报告、市场化推广和运用的营运体系;

  (5)建设项目资金、人员和相关工作到位说明。专题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面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规划发展的专利导航服务。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支持的本市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申报单位具有优良的专利信息资源开发的软硬件设施和丰富的专利分析及预警服务经验积累,专利信息开发智力和技术资源充足,拥有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内部制度机制健全,已建立专利信息分析操作规范、质量管理、客户服务、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3、支持额度: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单位软硬件设施、制度建设、项目团队人员资质及产业规划基础情况说明。

  专题三: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面向企业运营发展的专利导航服务。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为我市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单位在我市重点培育发展行业中产业地位突出,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具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基础。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0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支持额度: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单位软硬件设施、制度建设、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项目团队人员资质及专利运营基础情况说明。

  专题四: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围绕核心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企业。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拥有1件有效的核心基础专利。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布局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PCT专利2件以上。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了高价植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专利技术的运用实施情况,专利的保护情况,专利布局的策略以及未来三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划和实施目标等。

  3、支持额度:

  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30万元。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

  (5)单位软硬件设施、制度建设、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单位核心专利拥有情况、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说明。

  专题五: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服务。

  2、申报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高校。具备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并开发了完整的知识产权课程,具有稳定的知识产权授课教师团队。每学年在校内开设知识产权课至少100课时(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参加该课培训的学生人数达到40人以上。积极组织并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3、支持额度:

  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单位课程设置情况,知识产权授课教师团队说明,教学计划安排,学生人员情况说明。


  五、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郑梓权;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2.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3.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