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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复核和新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量:6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27/2019-07-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复核和新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2015年-2018年,我市共开展五批工作母机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共有工作母机入库企业526家。据了解,部分在库企业存在公司注销、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等情况。为加强我市工作母机企业库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复核和新入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入库企业复核

  (一)申报条件

  已纳入为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的工作母机制造业企业,企业名单共五批(见附件5)。

  (二)申报材料

  1. 中山市工作母机在库企业复核表(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若存在工商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二、新入库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的工作母机制造业企业。

  2. 企业生产或研发的主要产品为工作母机产品(工作母机产品类别详见附件4),且工作母机产品需具备核心关键技术。

  3. 企业具备工作母机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申报材料

  1. 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2)。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 企业生产或研发的工作母机产品说明材料(包括产品名称、应用领域、技术参数、市场销售情况等)。

  4. 工作母机产品彩色照片。

  5.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成果鉴定等,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生产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厂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厂房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7. 在职员工证明材料(如为在职员工购买医保或社保的资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8. 生产设备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设备清单、设备现场照片)。

  9. 企业纳税证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0. 属市、镇重点招商引资工作母机制造业企业,若企业暂不具备工作母机产品的本地生产能力,需提供所属镇区企业推荐函,并具体说明企业落户的进度情况。企业在后续享受母机政策扶持前必须达到相应的生产能力。

  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3)、目录及页码,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注意事项

  已入库企业复核工作面向已纳入中山市工作母机库的所有企业,若已入库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未提交申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库申请。请已入库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并请各镇区经信部门务必通知到位。

  本次成功通过入库复核和新入库申请的企业将被列入至“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入库企业”名单中,并可享受2019年中山市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政策扶持。

 

  四、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请各镇区经信部门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提交复审材料,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作母机制造业企业申报入库。申报企业于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区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7)。

  请各镇区经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并加具审核意见,无镇区审核意见将视为不同意推荐。

  请各镇区经信部门于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章一份)报送我局装备工业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装备工业科邮箱jxjzbk@126.com。

  (联系方式:装备工业科 黄卓宏,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