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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石岐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印发<石岐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19〕7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石岐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部企业的定义: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或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我区)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在区内正常经营的下属机构或托管企业不少于2家。
(二)制造业总部企业、服务业总部企业和建筑业总部企业以及综合性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下同)1000万元及以上。
(三)金融行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特定类型总部企业,在认定条件上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一)石岐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托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或合资企业须提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托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全资子公司和分支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无需提交公司章程);
(四)申请企业及下属(托管)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证明;
(五)申请企业及下属(托管)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出具承担境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证明材料说明(间接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交);
(七)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部职能的文件(授权承担总部职能的企业需提交)
(八)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石岐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19〕75号)(见附件)的相关认定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区经信局709室。
(联系人:李俊武,联系电话:23328158;邮箱:sqqjmb@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石岐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19〕75号)
石岐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