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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石岐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量:13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29/2019-12-1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石岐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印发<石岐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19〕7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石岐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部企业的定义: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或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我区)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在区内正常经营的下属机构或托管企业不少于2家。

  (二)制造业总部企业、服务业总部企业和建筑业总部企业以及综合性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下同)1000万元及以上。

  (三)金融行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特定类型总部企业,在认定条件上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一)石岐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托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或合资企业须提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托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全资子公司和分支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无需提交公司章程);

  (四)申请企业及下属(托管)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证明;

  (五)申请企业及下属(托管)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出具承担境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证明材料说明(间接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交);

  (七)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部职能的文件(授权承担总部职能的企业需提交)

  (八)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石岐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19〕75号)(见附件)的相关认定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区经信局709室。

  (联系人:李俊武,联系电话:23328158;邮箱:sqqjmb@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石岐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19〕75号)


  石岐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11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