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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招商引资类、开拓境内外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横府办〔2018〕76号)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招商引资类项目
(一)入驻项目奖励
1.扶持对象和条件
(1)工商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在我镇,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我镇内;
(2)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按最新版本)、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或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等,已投产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工商企业。
2.扶持标准
2017年以后,以购地自建或租赁厂房方式,在我镇新成立的工业企业,2年内实现上规入统的,上规后可连续享受3年经营奖励(若中途退库的,则不再享受),根据项目每年申报时自建或租赁厂房的实际面积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情况为依据,实际面积以租赁税发票或第三方测量机构核定的厂房面积为准,已享受市、镇相关土地配套鼓励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条规定的奖励范围。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购地自建
序号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年奖励金额(万元) |
1 | 3000(含)至5000(不含) | 15 |
2 | 5000(含)至10000(不含) | 30 |
3 | 10000(含)至20000(不含) | 50 |
4 | 20000(含)至50000(不含) | 100 |
5 | 50000(含)以上 | 200 |
(2)租赁厂房
序号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奖励标准(元/平方米·月) | 年奖励金额上限(万元) |
1 | 3000(含)至5000(不含) | 2 | 15 |
2 | 5000(含)至10000(不含) | 3 | 30 |
3 | 10000(含)至20000(不含) | 4 | 50 |
4 | 20000(含)至50000(不含) | 5 | 100 |
5 | 50000(含)以上 | 6 | 200 |
3.申报材料
(1)《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2)入驻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3)入驻项目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4)入驻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5)入驻项目开出的收款收据(一式两份,盖财务章);
(6)入驻项目所在厂房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适用于租赁厂房);入驻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适用于购地自建);
(7)入驻项目所在厂房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8)入驻项目厂房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9)入驻项目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税发票或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项目厂房面积核实材料(一式两份,盖公章);
(10)入驻项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统计定报调查制度界面的截图打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1)入驻项目申报当年的前两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税务部门盖公章、企业盖公章);
(12)入驻项目申报当年的前两年的利润表或损益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13)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盖公章,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名);
(14)其他相关的材料。
4.申报时段
入驻项目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始于2017年1月1日,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2年内实现上规入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引荐方奖励
1.扶持对象和条件
(1)2017年以后,经第三方引荐,引荐项目企业在我镇落户,达相关标准后,对引荐方进行相应奖励。引荐项目企业指工商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在我镇,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我镇内,项目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按最新版本)、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或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等,已投产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工商企业。
(2)引荐是指经项目投资方和引入方认可的项目引荐机构,在双方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并促成双方在项目引荐、对接、沟通、协商、谈判、签约等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作用,且成功引荐项目或推动投资方在我镇范围内落户的行为。
(3)奖励对象为引荐方,引荐方可以为企业(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
(4)引荐项目在我镇完成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5)引荐项目在我镇经信局完成项目库入库登记。
2.扶持标准
(1)引荐项目购地自建,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含)的,对引荐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对引荐方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面积以租赁税发票或第三方测量机构核定的厂房面积为准。
(2)引荐项目租赁厂房,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含)的,对引荐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对引荐方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面积以租赁税发票或第三方测量机构核定的厂房面积为准。
(3)引荐项目自办理营业执照后,2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引荐方一次性奖励该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金额以引荐方提交奖励申请的项目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计算。
3.申报材料
(1)《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2)引荐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3)引荐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4)引荐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5)引荐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一式两份,盖财务章);
(6)《横栏镇招商引资项目入库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引荐方、引荐项目方分别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7)引荐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8)引荐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9)引荐项目所在厂房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适用于租赁厂房);引荐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适用于购地自建);
(10)引荐项目所在厂房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1)引荐项目厂房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2)引荐项目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税发票或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项目厂房面积核实材料(一式两份,盖公章);
(13)符合“引荐项目自办理营业执照后,2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引荐方一次性奖励该年销售收入的2‰”条件的,需同时提供引荐项目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税务部门盖公章、企业盖公章);
(14)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盖公章,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名);
(15)其他相关的材料。
4.申报时段
引荐项目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始于2017年1月1日,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2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开拓境内外市场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工商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在我镇,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我镇内的工商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我镇政府部门或我镇行业商协会组团参加的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并且要求参展企业必须进入横栏镇企业展览专区,给予企业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贴展位费5000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含)展位。
2.对由我镇政府部门或我镇行业商协会组团参加的境外展览会(不含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贴展位费5000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含)展位,补贴展览会不超过2个(含),抱团的本镇参展企业需达10家(含)以上。申请企业必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参展企业在参展期间必须已是规模以上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参展补贴的企业,需提供1-15项及19项材料;申报其它展会参展补贴的企业,需提供1-19项材料。
1.《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盖公章);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3.参展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4.参展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5.参展企业开出的收款收据(一式两份,盖财务章);
6.参展企业与展览主办方或展览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7.参展企业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需对公支付,一式两份,盖公章);
8.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参展费发票复印件(需对公支付,一式两份,盖公章);
9.参展企业展位现场照片(一式两份,盖公章);
10.展览组团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1.展览组团单位与展览主办方的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2.邀请函(一式两份,盖公章);
13.展览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付款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4.横栏镇企业展览专区参展企业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展览组团单位、参展企业加盖公章);
15.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盖公章,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名);
16.参展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参展当年统计定报调查制度界面的截图打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17.参展企业参展当年的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税务部门盖公章、企业盖公章);
18.参展企业参展当年的上一年度利润表或损益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19.其他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时段
企业参展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须知
(一)将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横栏镇经信局。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所提交纸质资料不完整的,视为未申报。
(二)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相符合,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为了保证扶持项目的真实性,横栏镇经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情况,则不予扶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收到申报单位完整的申报资料后,横栏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于9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会在横栏镇人民政府的官网(http://www.zs.gov.cn/hlz)上发布公示,申报企业届时自行上网查核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逐一通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在审核结果公示日起7日内向横栏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扶持范围的,纳入本次申报扶持计划内;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本申报指南由横栏镇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2.横栏镇招商引资项目入库登记表
3.承诺书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郑粤强、林清晖,联系电话:8776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