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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0-02-27 关注 

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9〕235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培育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7日


(联系人:胡群宝,联系电话:020-37288830)


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培育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培育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以下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都包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应列为培育对象。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育。

       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次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三、目标任务

       目标: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任务:2020年,以粤东西北和相对贫困地区为重点,在全省18个市94个县(市、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共培育高素质农民1.3万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万人,农业经理人0.3万人(详见附件1)。

       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资金安排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计划已提前下达,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投入。

       (一)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经费按人均3000元安排,农业经理人培育经费按人均1万元安排。

       (二)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期间的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教师课酬、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训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各环节开支。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管理,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资金支付。为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加快培育工作进度,各有关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培训机构后,要将80%的培训资金拨给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并验收后拨付全部项目资金。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管理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二级项目名称是“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功能分类科目是“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培育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开展培育、验收和绩效管理,探索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

       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受厅科技教育处委托,开展信息统计、质量监控和宣传,做好培训体系、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运营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协助开展全省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验收。

       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质量管控和项目监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宣传,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做好培育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项目验收。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推荐农民参加培训,制定培育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培育任务,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推荐或遴选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供培训机构选用,监管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审核培训日程表,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跟踪实训效果,做好培育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数据信息管理、高素质农民考核认定和延伸服务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本级培训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训机构、基地和师资时督促培训机构将相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六、培训机构

       (一)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6.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

       7.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详见附件12,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不能承担2020年的培训任务。

       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训机构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任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或5人。


    (二)开班计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机构制定开班计划,报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接受农民报名。农业经理人培训机构制定开班计划,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公开发布,接受农民报名。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开班计划实施培训,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报批。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班党建工作。


       (三)建立信息档案

       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系统”(www.ngx.net.cn)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在培训班开班前将学员基础信息、教师和培训机构等信息100%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逐班次登记培训台账,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所需表格详见附件),档案应包括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负责收集、整理、装订验收和考核的全部有关培训资料,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总结,协助做好建立高素质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至少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和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提供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


       (四)培训师资

       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讲师、创业导师、电商网红教员。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讲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电商网红教员可为有成功培训经验或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士。

       培训机构要聘请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 ngx.net.cn/xxxt/)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中注册的老师授课,对没有入库的要及时录入信息库,以便学员网上评价。要求师资入库率要达90%以上。对任课老师的满意率达不到85%以上的,将取消任课资格,培训机构不能聘请其任教。


       (五)培训教材

       培训机构应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择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要在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培育对象学习需求,选择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开班当天应发给学员教材等资料。各项目县和培训机构要严把教材关,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防止盗版教材或自编教材乱报价等现象。


       七、培育内容与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且不少于160学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课程安排表由项目县与培训机构商定,可分段按以下三个模块实施:


       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到省内高校(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佛山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参加学习,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圆农民大学梦。课程安排参考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规范,由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培训机构确定。任课老师授课要有PPT课件,精品课程要提供全程录像资料。


       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电商网红、绿色发展等课程。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到由2个以上的省级电商基地(企业)参观、交流、学习,为学员提供农产品电商销售和融资对接平台,并就地聘请2个以上省级电商基地(企业)高管或知名融资企业高管讲授农产品电商销售专题或农业企业融资专题课,提升职业农民的企业管理、运营和销售水平。


       第三个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中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推荐点),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并就地聘请2个以上企业高管讲授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专题课,让农民学习和借鉴成功的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提高高素质农民做农业的信心。


       农业经理人的培训内容,由各项目单位按《农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详见附件3)的要求实施。


       培训班要实施农业信息化教学,组织学员网上评价、收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农业信息化教学内容中要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学员在网上对任课老师、班级管理进行评价。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项目承担单位和培训机构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派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监督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培训,特别是对第二、第三模块的基地(企业)要符合条件和要求,聘请的企业高管授课应有APP教学专题课件,不能只是对其基地(企业)做广告或简单地介绍基地的现状和发展规划。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高素质农民发展能力,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高素质农民倾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省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提升学历层次,扩大产业规模。掌握成功案例,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


       八、考评、认定与颁证

       (一)考评颁证。培训机构通过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1.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2.结果性考核。对理论教学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实践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4.证书颁发。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二)认定颁证。每期培训结束,培训机构要将培训信息报送到高素质农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和所在市、县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及时认定,核发高素质农民证书。高素质农民证书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订,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分发给培训机构或项目县农业行政部门。


       农业经理人的考核评价发证,按《农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详见附件3)的要求实施。


       九、验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计划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备案,即可按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农业经理人培训单位培训完成后,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申请验收。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具体负责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验收专家组要按《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4)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高素质农民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各级农业农村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解决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创新培育机制。遵循农业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推行高素质农民“进高校”行动;组织学员与电商农产品平台交流、洽谈对接活动;强化示范引领,聘请企业高管、广东百佳高素质农民授课,激励学员创新创业。


       (三)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职责,落实公示公告制度,要按照全过程培育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安排,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和资金使用效果。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每期培训结束后,建立保存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四)加强宣传报道。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资源,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培育成果,让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广大农民充分认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关心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信息员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培育信息、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材料等信息,及时宣传报道培育工作动态。项目单位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验和成效,上报验收结果(含首次验收不合格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到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工作总结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