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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量:9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6/2019-12-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为做好省级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促进外贸发展事项

  1.进口贴息项目。对我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2.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我市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支持;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对我市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对我市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组织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和与监测点运行有关的工作给予支持;对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省级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下的子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并于12月27日前报送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同时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中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


       三、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联系方式

  (一)促进外贸发展事项

  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侯睿,电话:89892857。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齐宪凯,电话:89892859。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联系人:齐宪凯,电话:89892859。

  (三)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联系人:侯睿,电话:89892857。

  邮箱:mck@zsboc.gov.cn。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