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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公益类)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量:15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27/2021-06-2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公益类)

  中山科发〔2021〕79号

  

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2019-2021年)》的有关要求,为促进我市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机构及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我市发展新动能,现开展2021年度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开展工业物联网、云计算、数据中心、5G核心设备、定制化人工智能芯片等工程技术研究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开展算力、算法、网络安全等工程技术研究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30%。

  3. 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4. 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5.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6.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公益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 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 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 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 人。

  3. 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4. 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5.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人工智能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 项。

  6.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三、申请要求与时间安排

  请工程中心申报单位登陆“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下午5:00,镇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下午5:00。各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请书状态是“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6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搜“中山云预约”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下午5:00。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股权投融资或上年研究开发经费证明材料(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报备,应有防伪条形码);

  3. 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职称证书或者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 工程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图纸和照片);

  5.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6.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从基本情况、管理运行、创新能力、应用落地、产学研合作以及特色指标等方面阐述)。

  (二)公益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3.工程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图纸和照片);

  4.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6.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从基本情况、管理运行、创新能力、开放共享、应用落地、产学研合作以及特色指标等方面阐述)。

 

  四、联系方式

  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肖朋,电话88319100

  服务窗口: 钟敏,电话89817136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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