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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20-05-06 关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市监发〔2020〕68号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换增长动能、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事业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换增长动能、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功能,不断增强全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以全市产业功能区为主要抓手,以服务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事业单位,为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突出企事业单位主体地位,增强“四个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培养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能力

  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健全完善包括机构人员、信息利用、经费投入、战略制定及实施等管理制度和模式,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战略决策。

  (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

  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培育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谋划实施商标、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规划,形成具有数量规模、竞争优势的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源储备。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能力

  发挥市场资源和政策供给双向驱动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投融资等运营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价值化,不断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实力。

  (四)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能力

  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建立贯穿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技术秘密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能力,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评价指标

  (一)基本条件

  1.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理标志行业协会。

  2. 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高校、科研组织在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运用。

  4. 示范单位原则上应完成优势单位培育及考核验收,企业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高校、科研组织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

  5. 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按以下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 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经营管理整体架构。

  (2)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等保障。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近3年管理层、技术研发等核心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平均达80%以上。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建立符合本单位需要的信息平台或渠道,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5)高校、科研组织应构建科研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健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清单。

  2. 知识产权创造

  (6)有与创新能力、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近3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率(量)逐年提升。

  (7)有效实施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8)近3年技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9)高校、科研组织已探索推进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试点,建立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

  3. 知识产权运用

  (10)企业近3年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60%。

  (11)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实施资本化运营。

  (12)高校、科研组织应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近3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实施率平均不低于15%。

  (13)加强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宣传拓展,产品(服务)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知名度。

  4. 知识产权保护

  (14)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立贯穿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评测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

  (15)推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加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16)主动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发布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申报指南,按以下程序开展申报、审核、评价、管理工作。

  (一)自评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第三条“评价指标”及申报指南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所在地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所属产业功能区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功能区对受理的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申请进行信用查询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加强服务指导,纳入后备培育服务。

  (三)综合评审

  市局对经区(市)县初审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信用查询,符合条件的,提交市级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建议名单。

  (四)审核确定

  市局局长办公会对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经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市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录。

  (五)动态管理

  1. 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实行定期考核复验和动态管理。优势单位、示范单位按年度报告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情况,作为考核复验的重要依据。

  2. 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请复验并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资格。

  3.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资格并进行公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 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不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有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资格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受理或推荐其参与各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5. 申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资格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受理或推荐其参与各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联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版权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协同开展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支持、考核评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同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的协同配合,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制定分级、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适时组织培育工作考评,并给予配套支持。

  (二)优化服务支持。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对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在首次确认和首轮考核合格两个阶段,分别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专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等工作。优先支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申报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知识产权项目。优先推荐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及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指导。加强维权保护服务,组织成都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智库专家、专业机构,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提供个案咨询指导。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落实政策引导、宣传培训、重点帮扶、维权援助等工作措施。注重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格局。

  (四)严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对弄虚作假、串通套利等违规违纪的,坚决依纪依规予以纠正和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