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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翠亨新区实现经济加速若干政策》的申报指南

发表于:2021-12-16 关注 

  关于《中山翠亨新区实现经济加速若干政策》的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实现经济加速若干政策》中翠管规字〔2021〕2号,我局制定政策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注册的企业,不含区属企业和使用住宅用地进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申报项目

  项目一:高质量发展、鼓励项目提早动工

  1.申报条件:翠亨新区范围内购地类产业项目

  2.扶持方式和标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内动工,首期工程动工且时间早于监管合同,每提前满30天,根据当期报建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土地证;④施工许可证;⑤开工令;⑥带日期水印的现场动工照片;⑦约定动工时间的监管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无监管合同以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⑧施工合同及首笔预付工程款付款凭证(如为垫资项目,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⑨工程进度监理报告。

  注:动工时间以开工令时间、工程进度监理报告为准;首期报建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项目二:跑出加速度,鼓励项目加快建设

  1.申报条件:翠亨新区范围内购地类产业项目

  2.扶持方式和标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内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早于监管合同约定,提前每满30天,根据报建建筑面积,按5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备案证;⑤约定竣工时间的监管合同。

  注:竣工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若企业无签订监管合同则不给予奖励。

  项目三:鼓励增加建设班组、设备等

  1.申报条件:立项备案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

  2.扶持方式和标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开展建设,当年完成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不计土地、设备购置费)每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立项备案证;④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证明资料(带水印);⑤当年支付工程前期费用与建筑工程服务款项的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进度需提交);⑥现场照片;⑦土地证;⑧工程进度监理报告。

  项目四: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申报条件:利用已出让四年及以上存量土地进行升级改造

  2.扶持方式和标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立项备案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取得施工许可并实际动工的产业项目,在当年完成的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不计土地、设备购置费)每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立项备案证;④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证明资料(带水印);⑤当年支付工程前期费用与建筑工程服务款项的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进度需提交)、统计报表(按形象进度需提交);⑥现场照片;⑦土地证;⑧施工合同;⑨工程进度监理报告。

  注:政策第三条,符合本条两款的项目在不同年度就高不就低,可以按照任意一款政策条款申报奖励。例如,新区某企业于2021年利用已出让四年以上的土地进行升级改造,立项备案总投资达到7亿元,年底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因建设时间短,工程量超过5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符合第三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此外,若该企业于2022年工程量超过5000万元,符合第三条第一款奖励标准,发放奖励。若在不同年度里能适用不同的政策条款,该企业能于2021年申报第三条第二款奖励及于2022年申报三条第一款奖励;

  项目五:鼓励工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新备案项目且在备案一年内完成技术改造的工业技改类项目

  2.扶持方式和标准:在省、市级发放奖补的基础上新区按1:0.5给予配套奖励。同时获得省、市级奖补的以省级奖补给予配套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技术改造完工评价报告;④省、市技术改造收款凭证;⑤省、市技术改造、拨付计划(由新区提供);⑥现场核查评价表(由新区提供)。

  项目六:鼓励经营创收贡献

  1.申报条件:“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

  2.扶持方式和标准:上一年度营收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营收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对当年营收对比前两年度年度营收额的最高值,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建筑行业企业按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实现统计月度新增的“四上”企业且营收1亿元以上,按营收每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建筑行业企业按营收每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当年及前两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和当年及前两年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导出的财务状况年报表(工业为B103-1或B103-2;建筑业为C103;零售批发业为E103;服务业为F103)(统计月度新增的企业只需提供当年材料);④土地证(如有);⑤投资协议、监管合同(如有)。

  注:“企业与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监管合同中对当年营收(产值)有明确约定的部分不享受本条奖励。”具体约定部分有以下几个情况,举例如下:

  1.企业承诺2021年8月12日前达到营收(或产值)1亿元。奖励部分为2021年营收(或产值)-1亿元。

  2.企业承诺2021年8月12日前达到营收(或产值)1亿元,2022年8月12日前达到营收(或产值)2亿元。奖励部分为2021年营收(或产值)-(1亿元/12*8个月+2亿元/12*4个月)。

  3.企业承诺2022年达到总部认定标准。奖励部分为2021年营收(或产值)-中山市总部认定需要的营收(或产值)。

  4.企业承诺2025年累计达到10亿元,奖励部分不扣除承诺部分。

  营收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以统计局的财务状况年报表为主要依据。

  对于购地企业,亩均产值计算中,购地面积包括企业自身及其关联公司购地面积。

 

  三、其他事项

  同一项目在区其他专项获得同一内容资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再重复给予资助和奖励。

 

  四、申报、公示、审批拨付

  (一)新区拟安排每年4月份进行扶持申报,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因新区机构调整,《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若干工作意见》的申报也将于同时再次开展。

  (二)翠亨新区对拟发放的补贴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拨付:经审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将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本申报指南未涉及或未明确的内容由新区投资促进局解释为准。

 

  中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