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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6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3/2023-05-03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日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申报工作,结合工作需要,现发布本次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3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资助类的申报时效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符合自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批复文件签发或评估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资助;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或商标文件后以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地理标志资助;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

  (一)资助类流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申报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时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二)项目类流程

  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书,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分专题提交,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区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指南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不按专题类别提交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3.审核回复。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参照资助类流程,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三、申报专题

  专题一: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取得市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后资助50%,按照建设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资助50%。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①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请表;

  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③已通过验收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通过验收的文件;

  专题二: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同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当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地理标志资助申请表;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局批准使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文件或公告。

  (3)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以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增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求如下:

  (1)免费辅导不少于15家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

  (2)为目标企业免费代理不少于75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3)为目标企业免费代理不少于30件pct专利申请;

  (4)为目标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专利奖申报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意见。

  (5)为目标企业免费提供专利转化标准服务不少于5项。

  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5名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联合申报的,第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3.支持额度:支持数量为1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四: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

  1.项目内容:重点支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服务。

  2.申报主体: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高校。具备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并开发了完整的知识产权课程,具有稳定的知识产权授课教师团队。每学年在校内开设知识产权课至少100课时(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参加该课培训的学生人数达到40人以上。积极组织并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3.支持额度: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中山市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入库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4-0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