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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1.政策内容及扶持标准。根据《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办法》(中农农规字〔2022〕8号),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通过风险准备金对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合作保险机构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担保),支持其获得合作银行的政策扶持担保贷款。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的保费由借款人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按贷款金额的1%与实际保费孰低原则给予补贴。
2.扶持对象及条件。农业“政银保”主要扶持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向合作银行申请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且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主要包括:
(1)个体农户:在中山市依法注册或经营,有技能素质、创业潜质的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中山市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扶持对象申请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贷款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尽的评审资料。
(2)确保贷款用于经批准的贷款用途。
(3)按照贷款要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或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并交纳对应的保费(担保费),按期向银行归还本息。
(4)无可能影响银行贷款的未决债务纠纷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定的信贷风险条件。
3.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提出农业“政银保”贷款申请,连同银行所需资料提交至合作银行各分理点。
(2)合作银行对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审核同意的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审核同意的申请进行承保风险调查、评估及审核,经银行确认拟发放贷款且出具《借款合同》后出具保单或同意担保文件。
(4)合作银行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单或同意担保文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合作银行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清单、借款合同、借据及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的发票、保单、同意担保文件等资料,代借款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保费补贴。
(6)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资料无误后,按季度拨付保费补贴至借款人账户。
4.咨询方式。计划财务科88221226、8822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