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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1-08 关注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统计工作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年报,省级大学科技园年报。


  二、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年报

  (一)填报对象

  全市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国家级、省级、市级),鼓励其他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参与统计。

  (二)填报方式

  1.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选择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完成数据填报。目前众创空间、孵化器统计功能均已开放。

  2.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调查周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3.孵化器、众创空间年报经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火炬水印的“综合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由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以下简称“纸质件上传工作”)。

  (三)填报时间安排

  众创空间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7:00

  孵化器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7:00


  三、省级大学科技园年报

  (一)填报对象

  全市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省级大学科技园,鼓励其他大学科技园积极参与统计,鼓励准备申报省级大学科技园单位参加填报。

  (二)填报方式

  省级大学科技园年报填报单位登录广东孵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gdfhq.org/)完成数据填报。

  (三)填报时间安排

  填报启动时间:2024年1月中旬

  填报截止时间:以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四、填报注意事项

  1.孵化器的调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须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在系统填报的品牌名称及运营机构名称须与备案认定文件上一致。

  3.各镇街科技部门应组织本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应对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运营机构名称与其所属级别进行审查,避免混淆。

  4.注意数据真实性。所填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数据。

  5.注意各项指标填报单位。涉及金额的指标项计量单位是千元,涉及数量的指标计量单位是个,避免看错指标或填错行。

  6.注意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关系。孵化器注意对在孵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特别对在孵企业营收等重要指标避免漏填错填。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岳 李慧子

  联系电话:0760-8830392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