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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4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1/2024-04-2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附件1)、《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中工信规字〔2023〕2号,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 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测算项目为依据获得过的投资奖励资金后,对申报项目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额度根据省切块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确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及时组织辖区内立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开展测算工作(请各单位结合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开展申报),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附件4)。

  (一)测算和支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4-1)。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内容。

  (二)测算和支持项目承诺书(附件4-2)。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

  (三)测算和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3)。

  (四)测算和支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测算和支持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六)测算和支持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附件4-5)和相关凭证(含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申报期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和付款凭证时间均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核算时应遵循发票和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基础设施,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七)测算和支持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八)其他佐证材料。

  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清晰,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电子版同步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镇街加强项目审核,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于2024年5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测算项目汇总表、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5、附件6,须加盖镇政府或部门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据项目情况进一步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请各镇街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政策实施期满后,省工信厅将根据测算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由其另行制定。

  (五)各镇街要通知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已完工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2024年6月底前将已完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结果同步报送省工信厅。



  中山市制造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陈艺,联系电话:88329004)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