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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量:4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9/2024-05-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4〕96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两年来不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中山市境内。

  3.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下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按固定资产管理。

  4.项目应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

  5.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2)。

  2.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

  3.项目立项资料。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6.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转固凭证、主要票据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

  7.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8.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9.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0.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5)。

  以上项目完工评价申报材料、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入库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总额的4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两年来不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3.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4.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

  5.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

  2.创新中心批复组建的相关证明材料(批复文件),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4.项目立项资料。

  5.项目建设情况。

  (1)事后补助项目应提供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产业公共服务开展情况(测试、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盟建设等)等;技术总结可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发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

  (2)分阶段补助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和技术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应说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及考核评估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投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产业公共服务开展计划(测试、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盟建设等)等,同时说明每阶段相关内容;技术研发计划可说明研发目标、测试计划、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计划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同时说明每阶段相关内容。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事后补助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购置仪器设备(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等,含配套软件,不含税,下同)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7.项目购置仪器设备情况。事后补助项目包括设备购置清单,转固凭证、主要票据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需与设备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复印件及照片必须清晰);分阶段补助项目包括阶段计划设备购置清单及设备投资。

  8.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服务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等。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及本项目尚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未重复申报的承诺函。

  10.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11.申报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需要提供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凭证。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分阶段补助需完成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投资计划的20%后,按照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金额的50%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扣除已拨付首批资金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单位请于5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上传项目申请资料,待网上初审通过后导出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含完工评价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镇街于5月23日前完成辖内企业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将合格项目推荐到我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企业纸质申请材料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局制造业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2025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于2024年度及之前的入库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

  (二)项目入库采用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择优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后新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形,我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入库未获奖补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王先生、苏先生,电话:88315757,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5室)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