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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5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1 浏览量:9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6-20/2015-07-1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5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2015620日开始,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719日。

  2、凡在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在惠州市区域内,符合《2015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3、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国文办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

  4、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惠州网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局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国文办。各县()项目申报材料需在2015719日前报送市国文办,逾期不予受理。

  2、市直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国文办,截止时间为2015719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国文办将会同市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由市国文办和市财政局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市国文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将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取得参与竞争性评审资格。

  2、竞争性评审。为进一步促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分配,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专项资金将全面开展竞争性评审,采取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进入复评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四、实地考察

  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竞争性评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实地考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县()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国文办。

  联系人:钟敏婧,电话:28977172892997;传真:2892997;电子邮箱:whzcjgb@126.com。地址:惠州市江北体育馆D1楼市文改办;邮编:510082

  特此通知。

   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财政局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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