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

    2021-04-13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

    2021-04-14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2021-04-14

  •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

    2021-04-14

  •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21-04-14

  •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21-04-14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2021-04-14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2021-04-15

  • 广东省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东省税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1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章)2021年4月11日(联系人:李竞,

    2021-04-16

  •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

    2021-04-16

  • 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安排,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管理,用于促进我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三个方面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021-04-21

  •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迈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一年。做好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

    2021-04-21

  • ​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成效显著。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构建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新

    2021-04-23

  •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

    2021-04-23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