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39 收藏
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健康医药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
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申请表(附件2-2);
(2)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编写);
(5)项目立项文件。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0)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附件5)
(11)提供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12)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一)企业申报流程。请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镇区申报流程。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联系人:邵飞杰,电话:88260386,邮箱:xmk3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