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致性评价补贴专题)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24 收藏
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本市生产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给予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4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费、参比制剂购置费、药效学研究费、生物等效性(BE)试验费、临床有效性试验费、临床预试验费和项目委托管理费等。
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本市生产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健康医药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
(1)一致性评价补贴申请表(附件2-12);
(2)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编写);
(5)完成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认证文件复印件;
(6)已实现产业化的证明材料;
(7)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8)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中产生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附件5)。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一)企业申报流程。请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镇区申报流程。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联系人:邵飞杰,电话:88260386,邮箱:xmk3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