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量:21 收藏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1月1日之后启动的项目,同时只核算项目获得备案、核准或审批之日起的实施期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6)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项目立项文件。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
(5)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9)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按要求填写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所提供发票必须从未用于任何财政资金固定资产奖补类项目)。
(10)提供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摆放实际位置、设备整体外观及铭牌局部细节等照片)。
(11)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主动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或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12)项目申请承诺书。
(13)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4)绩效目标申报表。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点整自动关闭。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2、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请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镇区推荐流程。
1、请各镇区经信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2、各镇区经信局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3、各镇区经信局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后报市工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郝毫保(联系电话:88308273,传真:88335424,邮箱:zsgyhl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