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量:51 收藏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经信(工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扶持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完成等级(包括其中一年为完成等级、一年为超额完成等级)的省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等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三)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根据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节能量给予配套资助不超过4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四)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普通电机节能改造给予不超过50元/千瓦的资助,注塑机和挤出机电机伺服节能改造给予不超过100元/千瓦的资助。
(五)“十三五”期间,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每次资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后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上述资助不包括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名单为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每次资助不超过3万元。
(六)对列入省级以上经信(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七)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对纳入省级以上经信(工信)部门公布的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九)对纳入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公共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共机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积极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节能措施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十)对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单位,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
(二)“十三五”期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除外)。
(三)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四)获评为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五)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一)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单位需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已获得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一、封面(附件3,盖章)
封面统一标明“2021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库申请书”,标明申报单位(盖章)、申请类别和联系方式等,申请类别参照入库申请表中列明的类型。
二、入库申请表(附件4,盖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企业信用情况证明(附件5,盖章),企业自行到“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https://www.zscredit.gov.cn/)查询“信用信息”情况,并提交查询结果截图。
五、责任承诺书(附件6,盖章)
六、项目汇总表(附件7,盖章)
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打印、胶装成册。
2021年3月12日前
(一)入库申报。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2)报送所属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初审,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入库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评审。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采取直接入库方式入库。其他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入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入库。2021年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