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量:27 收藏
(一)贷款贴息标准
1、审核有效贷款利息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贴息20万元。
2、审核有效贷款利息额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贴息16-19万元。
3、审核有效贷款利息额在10-50万元的企业,贴息9-15万元。
4、审核有效贷款利息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贴息1-8万元。
5、企业项目贷款贴息额度的确定以审核有效贷款利息额为主,以最低贴息标准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年度专项资金规模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如当年度资金规模不能满足最低贴息标准,则专项资金优先补助未享受省级或以上财政相关补贴的企业,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补助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产业化联结项目补助标准
每年根据资金和申报情况择优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产业化联结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一项目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该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项目经市农业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
贷款贴息
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
1、企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农业装备、加工设备以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输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通过订单形式实行农产品收购;
5、创建、培育品牌建设,开展品牌宣传推荐,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
6、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对外贸易。
项目补助
申报产业化联结项目补助的范围
择优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产业化联结项目进行重点扶持。该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
申报范围:
1、农业产业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风险保障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建立紧密的联结关系,推动经营主体间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形成具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
3、企业集群集聚项目。依托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和地区资源优势,与区域内的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分工协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优势企业集群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一)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3、《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4、贷款相关凭证资料,主要包括:贷款资金用途及还款情况报告、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年度利息清单(加盖银行证明章)等资料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产业化联结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情况介绍、可行性分析、预期的绩效目标,以及资金预算;
3、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
4、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2019年3月31日前
申报程序
1、各镇区农业部门根据《中山市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本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2)纸质材料上报。企业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部门和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如企业属市级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各镇区农业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汇总申报项目,连同各企业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俊巧 882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