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量:105 收藏
创客卡位租金补助
(1)可按实际租金的70%给予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一年,补贴时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且补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累计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2)属于市级认定前入驻的,补贴时间可从该众创空间获市级认定的当年1月份起计算;
(3)本项目仅受理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或项目团队只能在一个众创空间内享受租金补贴。
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1)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之日起,且补助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按年度依次计算(可跨年满12个月),最多不超过两年;入驻不满两年的分两次申请,本次可申请补助一年,余下月份按后续政策执行,累计最多不超过两年;
或之前已获得“在孵企业孵化面积补助”等租金类补助、补助时间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次可申请补助余下月份,累计最多不超过两年。
(2)属于市级认定前入驻的,补贴时间可从该孵化器获市级认定的当年1月份起计算;
(3)孵化器当年升级认定的,孵化企业面积补贴标准按照其所入驻孵化器的最高认定级别执行;
(4)每年补贴面积(含免租)不超过1000平方米;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场地补贴,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同一企业两年累计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96万元;
(5)孵化载体性质(工业厂房或高端楼宇)的界定,以房产证、规划报建、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为准。
创客卡位租金补助
申请对象需是入驻区内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企业或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至少3人以上组成)。
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1)在我区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地、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内;且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在孵企业需入驻我区市级以上孵化器满一年以上(属于市级认定前入驻的,入驻时间从该孵化器获市级认定之日起计算);
(2)企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企业必须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注册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进入孵化器时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5)对于迁入的企业,其产品和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6)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孵期限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7)企业产权清晰,并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运作,运营情况良好。
创客卡位租金补助
(1)《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表》(系统申请表);
(2)项目团队或在孵企业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签订的孵化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及申请补助的租赁发票(如属团队个人交付租金的,则需在发票标明交付人姓名、团队名称等信息);彩色场地实景图3-4张(可反映企业/团队名称标识、场地面积概况、核心技术产品等);
项目团队另需提供团队简介(3人以上),包括成员介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情况;
在孵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需在众创空间内)、2020年申报当月的企业工商信息机读资料(盖有工商部门公章)、2019年度及2020年6月的财务报表;
(3)所在众创空间的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4)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汇总表(由所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统一填写及提交至主管单位);
(5)纸质申报承诺函(系统模板下载)。
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1)《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申请表》(系统申请表);
(2)租金证明文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申请补助的租赁发票)、彩色场地实景图3-4张(可反映企业名称标识、场地面积概况、核心技术产品等);
(3)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申报当月的企业工商信息机读资料(盖有工商部门公章);
(4)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证明(需加盖国家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公章);
(5)在孵企业所在孵化器的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6)在孵企业2019年度、2020年6月财务报表(属于迁入的企业,另需提供迁入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纸质申报承诺函(系统模板下载)。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17点。
(二)申报材料证明文件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三)主管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1日。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2f)点击下载“帮助手册”,请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
2.注册企业账号信息(必须选择正确的所属总公司及孵化平台);
3.选择相应资金类型(081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082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083创客卡位租金补助);在基本信息表填写“资金名称—企业名称+专题名称”、选择“项目类型—孵化平台专项”,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申请表、在模板下载填报相应附表和申报承诺函,并根据申报指南顺序打包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流程:
1.项目团队、在孵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由所在孵化平台线上审核后、提交至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孵化平台申请资金支持的,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主管单位需将信用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或团队个人严格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核查网址请登录“信用中国(中山)”:
http://www.zscredit.gov.cn/HOMEPAGE.html?navPage=0
2.区创新创业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统一线上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给相关主管单位。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所需材料并由主管单位完成再次提交,逾期不补充提交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资料:由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中心处。如提交的纸质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再退回,后果自行承担。
(四)审查核实:区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一)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咨询所属主管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二)系统技术咨询:
林才国,联系电话:18825380530,咨询QQ:2354759240(优先QQ咨询)。
(三)区创新创业中心双创促进部,欧金叶,联系电话8987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