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创客卡位租金补助)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量:85 收藏
(1)可按实际租金的70%给予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一年,补贴时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且补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累计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2)属于市级认定前入驻的,补贴时间可从该众创空间获市级认定的当年1月份起计算;
(3)本项目仅受理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或项目团队只能在一个众创空间内享受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需是入驻区内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企业或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至少3人以上组成)。
(1)《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表》(系统申请表);
(2)项目团队或在孵企业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签订的孵化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及申请补助的租赁发票;
项目团队另需提供团队简介(3人以上),包括成员介绍,项目情况;
在孵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需在众创空间址内)、2018年度及2019年6月的财务报表;
(3)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汇总表(由所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统一填写及提交至主管单位);
(4)所在众创空间的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5)申报承诺函(详见系统—模板下载)。
(一)申报材料证明文件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二)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3日。
(三)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17日。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104.157.13:8080/Login.aspx?nocache=1563845751979)点击下载帮助手册,请用360的极速模式或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
2.注册企业账号信息(必须选择正确的所属总公司及孵化平台);
3.选择相应资金类型(081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082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助、083创客卡位租金补助);在基本信息表选择“项目类型—孵化平台专项”,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申请表、在模板下载填报相应附表和申报承诺函,并根据申报指南顺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流程:
1.项目团队、在孵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由所在孵化平台线上审核后、提交至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孵化平台申请资金支持的,由主管单进行审核提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主管单位需将信用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或团队个人严格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核查网址请登录“信用中国(中山)”:
http://www.zscredit.gov.cn/HOMEPAGE.html?navPage=0
2.区创新创业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统一线上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给相关主管单位。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所需材料并由主管单位完成再次提交,逾期不补充提交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资料:由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中心处。如提交的纸质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再退回,后果自行承担。
(四)审查核实:区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一)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咨询所属主管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二)系统技术咨询:
刘家荣,联系电话18924242810,咨询QQ:756845469(优先QQ咨询)。
(三)区创新创业中心双创促进部,欧金叶,联系电话8987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