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19-02-11 浏览量:122 收藏
(一)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截止2019年1月)。
(二)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租用场地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租赁期限),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五)已被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镇(区)政府认定为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市省具有示范性。
(六) 在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港澳青年等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优先推荐。
(一)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的示范基地照片(不少于5张)及视频短片(不少于3分钟)。
2019年2月28日前
(一)镇(区)人社分局负责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二)市人社局通过资料核查、实地复核等程序确定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联 系 人:陈伟文,联系电话:88221161,
邮 箱:zsjyc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