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量:104 收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项目或由人才部门立项但由科技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的项目;
(三)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平台、产业集群、科普基地等;
(四)国家、省、市经信、发改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五)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科技成果评价,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等;
(六)科技企业开展创新的研发费用支出。
对于经我区推荐申报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区根据市科技局的奖励标准按照1:1比例配套奖励。
国家、省、市立项并获财政资金事前无偿资助的项目支持标准如下:
(一)国家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立项项目,按不大于1:1进行配套。
(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立项项目,按不大于1:0.8进行配套。
(三)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立项项目,按不大于1:0.5进行配套。
(四)对新获批的省创新团队项目,区财政按不大于1:0.8进行配套;新引进的市创新团队项目,区财政按不大于1:1进行配套;获批省、市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住房、生活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按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五)对学校、医院获得的上级科技项目按1:0.5进行配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一)、(二)、(三)、(四)项中每个项目的配套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区管委会讨论后,可不受此限。
上级部门对立项项目有配套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如上级部门要求的配套标准低于我区项目的配套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经上级经信、科技、发改、商务部门认定的平台、基地类项目支持标准如下:
(一)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800万元支持。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不超过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市工程实验室按企业所获得的设备购置补助不超过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分别按1:0.5配套支持。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的支持。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本条(二)(三)(四)项中的多个研发机构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
对属于获批入选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万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的无经费资助项目,每个支持20万元用于人才依托所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及创业活动。
对于获得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资金后补助的平台、项目(创新券、科技保险等无竞争性项目除外), 根据上级科技部门后补助额度,再给予不高于50%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市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按市研发费补助额不超过1:0.5配套。
奖励类项目支持标准如下:
(一)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分别按1:1进行配套。对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成果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含国内先进),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且用该成果进行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复赛的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在广东赛区决赛获得省一等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二等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三等奖的奖励5万元,获得省优胜奖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全国总决赛获得国家一等奖的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二等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三等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优秀企业奖的奖励5万元。
同一参赛项目连续3年内获多个参赛奖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
科普类项目支持标准如下:
(一)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二)新认定为国家、省科普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重大科研平台、科研院所的引进,由区管委会另行议定其扶持标准,最高可达1亿元。
1.科技立项项目:获国家、省、市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立项的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科技项目(含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
2.认定类项目:经上级科技、工信、发改、商务等部门认定的平台、基地类项目。如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3.奖励类项目: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创新创业大赛晋级获奖项目、符合条件的成果评价项目;
(一)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四)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一)通用资料
1.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配套资金承诺函(已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书的项目提交,见附件4);
3.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合同书(奖励类项目不用提交,见附件5);
4.上级部门立项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
5.上级经费进账凭证(有上级经费的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级立项合同书(需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的项目提交,如至申报截止时,还未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但上级经费已到账的项目可事后补交合同);
8.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汇总表(附件6);
9.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开户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需提交监管银行账号信息,见附件7)。
(二)高企配套
1.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高企配套适用)(见附件3);
2.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合同书(见附件5);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
6.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开户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7);
7.市科技局下达的资金进账凭证等;
8.其他支持材料。
(四)主管单位(临海公司)需提交资料
1.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汇总表(附件6);
2.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开户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7)。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
(一)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填写申报日期,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至主管部门临海公司加盖意见。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本次申报支持时限内的配套资金不再发放。
(三)临海公司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本次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由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临海公司,梁浩,电话:0760-28165836,地址:临海公司招商部(金晖苑)。
经济发展局,张文宝,联系电话:0760-89893134,地址:翠亨新区规划馆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