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认定补助)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29 收藏
于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需参加对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年度内未参与评价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处理。
(一)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3)。
(三)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四)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2023年度火炬年报自动生成的带水印报表。
(六)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七)孵化器、众创空间财务报表。
(八)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及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及项目引进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实景照片等材料)。
(九)孵化器、众创空间2023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通知、现场照片、签到表和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提供有代表性活动案列)。
2024年5月8日至6月11日;
(一)申报单位需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2023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单位符合《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要求的条件。
(四)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政务网页面点击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科技局政务网网址:http://kj.zs.gov.cn)。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024年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3.各镇街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及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进行材料初审。
(五)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
(六)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3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整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将被取消市级认定资格资格。
联系人:周岳
电 话:883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