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补助)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25 收藏
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补助
1.对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相关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0.8万元/个的补助。
2.对获得孵化器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或孵化器主任培训班相关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1.5万元/个的补助。
3.对管理人员获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0.5万元/个的补助。
4.对从市外引入孵化器管理团队人才的单位(以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为准),凭上述相关证书享受同等补助。
支持内容:
对2018年1月-2019年6月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补助。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
5.省级以上认定资质证明文件、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等级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题一);
6.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专题二);
7.项目路演活动参加项目名单(累计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2个以上);路演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
项目路演补助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上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下需提供会计凭证和相关票据复印件。(适用于专题三);
8.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适用于专题四);
9.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证明,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评估费证明包括:评估报告,评估合同,支付评估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和发票复印件(适用于专题五)。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9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C19(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下午17时。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一)申报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岳、李慧子,联系电话:88303920。
(二)纸质材料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C19窗口),联系电话:8981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