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量:119 收藏
(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单个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应于两年内(即2025年底)执行完毕,实施结束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市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项目实施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请于11月3日前,将项目概况(附件)的电子版材料 (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刘月婷 联系电话:8832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