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量:24 收藏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从事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并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申报企业除达到申报指南要求的条件外,还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在政策有效期间,申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
2、不具备满足实际经营所需的实体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
3、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如实依法申报纳税、依法及时收付汇;
4、因跨境电商进出口相关业务被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行政处罚;
5、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6、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认为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
(一)发布申报指南:市商务局根据本细则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并通过政府网站以及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受理申报资料: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以及申报指南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企业申报资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时企业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