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42 收藏
1.经评定的企业人才,根据层次等级,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2.待遇享受期间或结束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被确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原层次标准发放,待遇发放完毕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一、企业人才评定不受户籍限制。评定标准详见《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以下简称《指标总表》)。
二、申报评定的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一)《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情况,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它与工作业绩或个人能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以上资料须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近期大一寸两张免冠照片。
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1. 发布公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评定受理时间、评定名额等信息。
2. 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企业人才,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打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填写申报表,向所在企业或机构申请,提交相关证书及对应佐证材料。
3. 企业或机构内部审核。对照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核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准,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名单。
5.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分准确性等进行核准,并依据申报材料赋予专家评分。
6. 计分核准。根据各申报人综合评分和名额分配方案,择优确定各系统入围名单,提出评定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公示发证。拟入选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和申报人所在企业或机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享受人才待遇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