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量:187 收藏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500万元,市级资金不超过资金使用企业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
(一)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中山市辖区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研发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企业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企业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5时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报。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企业先注册企业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后,增设申报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申报书的填写后,须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企业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
(五)评审。市重大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评估。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六)材料报送。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2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格页码,不可手写),经镇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张振 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