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1-08-31 浏览量:53 收藏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由镇(街)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由企业建设的服务平台需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示范平台)。
3.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20年7月,发票日期应在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之间。过去2年内曾获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4.由企业建设的市级以上示范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必要的配套投资。平台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20年7月,发票日期应在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之间。过去2年内曾获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或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中心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于2020年度新上规(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上规)且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企业。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项目投入内容清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
5.项目投入发票复印件,单张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提交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6.市政府、镇(街)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证明材料或示范平台认定文件或证书。
7.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资质荣誉、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情况。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活动效果。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
5.项目投入发票复印件,单张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提交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6.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证明材料。
7.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资质荣誉、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情况。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活动效果。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
5.公司章程。
2021年9月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