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行动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量:373 收藏
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拥有能顺利完成项目的人力资源,至少有10位以上人员具有质量提升工作经验,具备很强的检验检测能力、研发实力和产业质量综合服务能力,长期深耕相关产业集群,技术储备扎实,与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具备类似服务经验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以是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一)《2022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行动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一)项目申报。请于2021年11月11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邮寄至我局(地址及联系人见项目申报指南)。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箱(gdsjj_zlfzc@gd.gov.cn)。只报送纸质版或电子版的,不作为有效申报。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列入2022年度省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项目库。
联系人:陈洪乐,联系电话:020-3883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