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量:380 收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 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忳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021 年版)》工信部联重装 ( 202 1 ) 198 号, 附件 1 ) 有关要求 。
(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8 月 31日前
(一)新中诮耳受政策的企业应桉照《关于训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 录的通知》(工信部联 重装 ( 2021 )198 号)有关目录,于8月31日前提交《 享受亚大技术装 备进口税收政策中诮报告》附(件 1 ).其中, 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竹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 中诮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屈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巾请报告。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重大 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 ( 2020 ) l l8 号)有关要求和程序, 审核申诮报告是否规范、完整, 材料是否有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屈海关、省级财政厅(局)、省级税务机关对中请报告进行审核。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审核后的申悄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两份)于9月30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 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 一)咨询电话: 010-68205141、010-68200739
( 二)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优选邮政快递 ).
( 三)电子邮箱: zhounan@miit.go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