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揭榜制重大科技项目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量:59 收藏
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承担单位投入自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外市的,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一)共性要求
1、揭榜制项目需求应聚焦中山市食品、家电、家居制造、灯具照明、服装、美妆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承担单位投入自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外市的,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4、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5、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揭榜制重大科技项目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同一类型的产业扶持资金只可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单位获得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下一年度不得连续申报,配套资助项目除外。
(二)揭榜要求
1、技术攻关类。要求揭榜方为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要求揭榜方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4)优先支持传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三)个性化要求。
详见具体项目信息(点击上表项目名称查看项目需求)。
2023年8月14日下午17:00截止
(一)牵线撮合。有意向的揭榜方于“中山市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中山市揭榜制项目揭榜意向表》(以下简称“意向表”)。中山市科技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积极提供牵线搭桥、政策咨询、应用场景、条款协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撮合服务。
1、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2、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意向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意向表,需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方为成功提交意向表。网上提交意向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下午17:00。
3、项目推荐。项目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再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下午17:0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韩雪颖,0760-88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