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量:89 收藏
(一)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对于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二)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三)申请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
对于开展对外投资并进行前期服务的企业,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境外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专业服务费用支持。每家企业获得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
(一)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东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东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持。
(三)申请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在注册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国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即获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前),境内主体东莞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以下任一服务,对前期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
(2)提供法律、技术、商务等咨询服务;
(3)购买跨国并购相关保险;
(4)购买相关许可证等办证服务;
(5)购买和翻译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
(3)海外投资保险单及明细表复印件;
(4)当期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5)当期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
(6)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二)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
(3)人身保险单及明细表复印件;
(4)当期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5)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
(6)保险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3)投资资金汇出证明或实物出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4)承接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5)开展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的合同复印件(签订日期需在企业获得境外投资证书前,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6)支付凭证及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2023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