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量:22 收藏
(一)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等工业软件全覆盖,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二)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三)鼓励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重点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四)对重特大数字化、智能化招商项目,或国家、省要求资金配套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第五条 对已获得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再次申报本实施细则的其他专题时,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一、认定范围
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分3个方向申报: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本次认定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二、认定对象
认定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并依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实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
2023年3月27日至6月30日
(一)网上申报。
1.认定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中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认定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认定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并能够打印装订成册。
2.认定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点正自动关闭。
3.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报送推荐优先排序表。
(二)纸质评审材料提交。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正两副),认定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镇街推荐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不予认定。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