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量:17 收藏
第十二条 对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中山市内购买不动产的(不限定购房时间),按实际购房金额给予购房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各类人才的购房补助标准。如房产为共同所有,申请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乘以申请人所占房产的比例。如申请人已享受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购房补助需扣减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
第十三条 购房补助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明细表
人才层次 | 人才类型 | 补助金额(万元) | 人才类型 | 补助金额(万元) |
第一类 | A证 | 360 | B证 | 360 |
第二类 | A证 | 240 | B证 | 240 |
第三类 | A证 | 102 | B证 | 102 |
第四类 | A证 | 64 | B证 | 44 |
第五类 | A证 | 56 | B证 | 40 |
第六类 | A证 | 38 | B证 | 28 |
第十九条 对未享受市区两级购房补助、在中山市范围内无房产且已成功认定为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住房补贴,第一类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第二类至第七类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如申请人已享受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其实际所得住房补贴需扣减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住房补贴剩余金额发放。
第二十条 住房补贴标准:
按人才实际租金费用给予住房补贴(仅限一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住房补贴明细表
人才层次 | 人才类型 | 补贴金额(元/月) | 人才类型 | 补贴金额(元/月) |
第一类 | A证 | 6000 | B证 | 6000 |
第二类 | A证 | 4000 | B证 | 4000 |
第三类 | A证 | 3500 | B证 | 3500 |
第四类 | A证 | 3000 | B证 | 1500 |
第五类 | A证 | 2500 | B证 | 1250 |
第六类 | A证 | 2000 | B证 | 1000 |
第七类 | 500 |
第二十六条 对已认定为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的人才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七条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政府特殊津贴明细表
人才层次 | 人才类型 | 政策补贴金额 (元/月) | 人才类型 | 政策补贴金额 (元/月) |
第一类 | A证 | 4000 | B证 | 4000 |
第二类 | A证 | 2400 | B证 | 2400 |
第三类 | A证 | 2000 | B证 | 2000 |
第四类 | A证 | 1600 | B证 | 800 |
第五类 | A证 | 1200 | B证 | 600 |
第六类 | A证 | 800 | B证 | 400 |
第七类 | 240 |
第三十二条 对翠亨新区东片区各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南朗片区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之后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开办经费补贴。
第三十三条 补贴标准:
对新设立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补贴分两期等额发放,首期在院士工作站获批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二期在院士工作站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
院士工作站开办经费补贴明细表
|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政策补贴 (万元) | 市级政策补贴 (万元) | 市区合计最高补贴 (万元) |
一期 | 25 | 70 | 95 |
二期 | 25 | 30 | 55 |
合计 | 50 | 100 | 150 |
对翠亨新区东片区企事业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之后、南朗片区企事业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之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设站(基地)补贴明细表
| 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 | 博士工作站 | 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 |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政策补贴(万元) | 30 | 20 | 10 |
市级政策补贴(万元) | 80 | 50 | 30 |
市区合计最高补贴 (万元) | 110 | 70 | 40 |
对翠亨新区东片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2021年1月22日之后,南朗片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2021年6月30日之后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后),并通过开题考核的,给予所在科研平台10万元引才补贴。
(一)对翠亨新区东片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2021年1月22日之后、南朗片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2021年6月30日之后,引进一名全职博士后的,给予建站(基地)单位每年4万元工作经费,给予博士后人才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为期两年。补贴在通过开题考核、一年科研工作后申请发放。
| 博士后工作经费 | 博士后生活补贴 |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 政策补贴(万元/年) | 4 | 5 |
市级政策补贴(万元/年) | 6 | 15 |
市区合计最高(万元/年) | 10 | 20 |
(一)创业条件
1.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不限年龄),第六类人才不超过55岁(以申报日期计算);
2.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为本人)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前景广阔;
4.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团队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作3个月以上;
5.项目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货币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且项目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不少于300万元;
6.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本人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实际权益性持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1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20% ,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2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15%)。
(二)创新条件
1.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不限年龄),第六类人才不超过55岁(以申报日期计算);
2.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外籍人才每年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申请人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可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柔性引才
1.属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能领衔引进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2.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3.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六条 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及南朗街道党建办受理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的认定申请并提交审定。经审定后,发放对应人才类别的认定证书。
第七条 对认定的人才发放《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证》。
(一)高层次人才
1.同时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和本细则第五条“创业条件”规定的发放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A证;
2.同时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和本细则第五条“创新条件”规定的发放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B证;
3.同时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和本细则第五条“柔性引才”规定的发放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C证。
(二)第七类人才
1.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第七类人才规定的发放第七类人才证书;
2.申请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第七类”人才认定的,首次入职翠亨新区东片区用人单位时间须在2021年1月22日之后,同时满足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报日期为准);首次入职南朗片区用人单位时间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同时满足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报日期为准);
3.离开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时间超过3年再次入职的,视为“首次入职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第七类人才。如离开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前已享受过相关津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同类型津补贴。
1.《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2至附件5)(原件);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6.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申报认定持A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
1.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职务人员)全职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作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任职证明;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600万元,或已获得风险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
4.其余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可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的,提交5人以上全职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作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可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企业场地不少于300平米的,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
6.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市场监管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三)申报认定持B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
1.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为3年以上,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外籍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可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认定持C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2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2.用人单位支付高层次人才薪酬的凭证,包括薪酬证明或项目技术合作报酬收入证明(薪酬的银行流水账);
3.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1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申报第七类人才,另需提供:
1.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为1年以上);
2.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可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第九条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仅限工作日)
(一)申请。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或其所在单位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或南朗街道党建办。
(二)初审。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或南朗街道党建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的纳税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情况通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四)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特殊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送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发放人才证书。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根据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发放《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