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量:7 收藏
专题一、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
(一)政策条款依据。
认定为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的,按照不超过园区试点申报单位投入(不含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软件系统与智能化硬件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
专题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建设
(一)政策条款依据
试点方案经专家评审,按照试点申报单位推动中山企业数字化转型数量、带动被服务企业营收与税收取得成效、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完成50家及以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基本任务目标)的,重点扶持运用智能化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专题三项所述的各项贷款本金及利息)15%的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单个产业集群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完成上述基本任务目标后,按照营业收入、税收均实现净增长的被服务企业数量,给予试点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的奖励,其中一个指标实现净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的奖励。单个产业集群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优先支持已获得省试点与省培育试点,直接认定为中榜,每年合计超过5个的,择优中榜,其余省试点(省培育试点)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一)政策条款依据
支持试点申报单位与被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参照《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银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对试点申报单位实施该合同所办理的银行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等,给予试点申报单位贴息。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税地在中山市;或电信运营商中山分支机构;或负责园区运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认定申报资格(时间段为认定申报通知发出之日上两年度起至资金拨付前)。
(三)申报单位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四)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五)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试点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一)基础材料。包括申报表、信用广东网的信用查询截图、承诺函等(详见附件申报书)。
(二)符合申报条件说明及证明材料。根据申报方向各专题要求提供。申报单位务必根据《细则》要求,提供符合各“支持方向和标准”相应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符合申报相关要求的情况。
(三)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供)。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8: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次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形式,线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并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一正四副),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到现场核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