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9 收藏
(一)办展企业
1.给予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10万元。
2.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市外参展
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
3.招徕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4.招徕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5.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引进展览项目机构
该类展览项目除按照本申报指南第二条第(一)款“办展企业”规定给予扶持外,另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
(三)举办会议项目
1.按会议实付会场租金的50%扶持;参会人员在中山住宿房间数量达每晚100间或以上的,按每晚每间100元标准给予扶持。
2.每个会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举办单位可获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展览期间举办的会议活动适用该项扶持,举办单位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会议活动的,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本申报指南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所述扶持上限。
(四)会展认证
1.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本市展览项目的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2.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本市会议项目的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3.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资格的会展机构,给予实际缴纳入会费及年费80%的扶持。
(五)会展培训
按实付培训场地租赁费用和讲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的80%予以扶持,每个培训项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参展企业
1.展位费扶持:参加市外境内展览会(广交会除外)给予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支持。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览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家参展企业年度可获扶持的展览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展览支持年度内举办多届的,只支持其中一届。
2.特装费扶持(仅适用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展览的参展企业)。按参展企业实际支付特装布展费用的80%予以扶持,扶持标准不高于1200元/平方米,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览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备注:上述支持标准会根据资金申报情况及当年财政资金实际下达情况按比例进行调剂,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上述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
(二)支持内容
1.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
2.引进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3.组织实施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五百强牵头在我市举办的会议项目;
4.对在我市举办的获全球认可的会展项目及获得全球会展机构认证资格的企业;
5.对获全球认可的会展机构在中山市举办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
6.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1月4日前送达市商务局会展科(B座205室)。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采用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
(如在惠企平台申报过程有问题,请致电平台0760-88266396),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并转市商务局审核。
(企业申报流程操作详见附件10:《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使用手册》)
线下申报流程:
办展企业、办会企业、会展认证及会展培训项目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交由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交由组展行业商协会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后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科 郭晓华,郭董生。
电话:89892892,89892891。
邮箱:guoxiaohua@zsboc.gov.cn。
惠企利民平台客服电话:0760-88266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