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火炬区创新型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量:9 收藏
序号 | 评价标准 | 指标值 | 分值 |
1 | 营业收入 | 申报前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0亿元起,每增加50亿元得5分 | 封顶25分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申报前一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起,每增加5000万元得5分 | 封顶25分 |
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 申报前三年研发费用总和占总营业收入3%起,每增加0.1%得3分 | 封顶25分 |
4 | 区级综合贡献 | 申报前一年对区级综合贡献增量,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得3分 | 封顶 15分 |
5 | 营业收入增速 | 申报前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3%起,每增加0.3%得1分 | 封顶10分 |
得分合计 | 100分 |
(二)奖励标准
1.低于60分不奖励;
2.得分介于60分(含)至70分的,奖励800万元;
3.得分介于70分(含)至80分的,奖励1000万元;
4.得分介于80分(含)至90分的,奖励1200万元;
5.得分介于90分(含)至100分的,奖励1400万元;
6.得分等于100分的,奖励1600万元。
在火炬统筹区(包括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工商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获认定为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一)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评审材料(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裝装订成册,册装盖骑缝章,册装封面、财务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区属产业集团公司对辖区内的申报企业的评审资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
区科促局工信办,联系人:李桂雄,联系电话:8989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