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遴选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量:1 收藏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以软件开发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软件产品
(1)产品由企业自主研发,且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专利证书需已授权,不包括转让专利证书)。
(2)产品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APP、网络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
(3)产品已投入推广使用,拥有一定用户规模和销售业绩,近三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2.信息技术服务
(1)在工业数智化、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社会管理等领域得到实际应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前景。
(2)同一系列服务近3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1.《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提供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明细表》(附件2)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一套;
5.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介绍说明;
6.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认为对遴选有益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复印件;
(2)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认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相关证明复印件;
(3)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与政府、大型企业等客户群体合作情况;
(5)产品用户手册或用户使用反馈报告。
1.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形成 《2024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荐表》(附件3),连同企业提供材料(纸质原件1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3月4日上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 吴先生、宫先生,联系电话:88329437、8833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