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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2024-02-06 关注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切实降低企业赴境外参展成本,提升企业抓订单拓市场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毛文轩,电话:0760-89892859)


  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


       为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关于锐意开拓全面扩大开放的要求,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助力推动中山实现新一轮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现延续开展2024年“百展千企” 境外参展拓市场活动。为切实降低企业赴境外参展成本,提升企业抓订单拓市场积极性,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期限 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1.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1)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下同)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下同),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详见下表),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5000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0000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3)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同一展会中山企业参展数不低于10家)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6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组展参展补助

      对组织或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含非本市展览公司组织的但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参展企业),其组织或参与的参展支持、展位支持、统一特装支持等补助标准,按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条款执行。 

     1.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 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组展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 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内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25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 给予支持,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其他要求 

     1、组织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部门、镇街、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单位,需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展计划,经同意入库方可享受并纳入扶持范围。 

     2、在组织或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已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且已获得相关服务费用的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布展公司、旅游中介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等不得享受综合成本补助。 

     3、对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下拨的同时期、同一展会、同一活动扶持资金的,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扶持对象实际发生的总费用。 

     4、本政策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当年申报资金超出项目资金预算总金额时,以该项目预算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参展计划及扶持政策,形成市镇两级叠加效应。 

     6、本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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